我读学而第六
原文: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我读:孔子的道德教育学总纲
上章孔子讲的“道千乘之国”的政治经济学,意在告诉人们儒家及其儒学所要培养的人才的服务面向定位是“国师”级的,但这种人才的标准是什么?又如何培养?从本篇第一章“学而时习之”到第四章曾子“三省”之一的“传不习乎?”都可以看出孔子教育学思想在文本中已处于呼之欲出的呈现状态。
如前文所论,孔子关于“道千乘之国”的“治道”论具有明显的伦理学路径依赖或德治主义传统,因而它对治国之才的要求就是“仁知兼备”,用今天我们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讲就是“德才兼备”。若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要培养出仁知兼备这样高规格的人才,必须要有正确的方法与路径。从孔子及儒家所倡导的教育学传统来看,家庭教育又有着最为重要的优先地位。因为,从治国的角度讲,“忠”是人才的最重要品德,是以曾子将“为人谋而不忠乎?”作为反省的第一要务。如何培养“忠君”之德呢?《学而第二》中有子之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既已道出了家庭教育对“忠君”思想培养的内在逻辑关联,同时又点出了“忠”是“仁”之政治道德要求的核心内涵。那么,“忠臣出自孝子”的政治学逻辑是否具有教育心理学的支撑呢?清代学者刘宝楠认为:“教弟子先对孝弟者,《孟子》言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是孝弟本人所自具,因弟子天性未漓而教导之。”(《论语正义》)孔子和孟子对人性为善的肯定确实可以为其儒家道德教育学的逻辑展开张本奠基,但若考虑到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普遍存在逆反心理期这一客观事实,“孝”尤其是“弟”的德性养成便不是如孟子所讲的那样顺性而然,其中外在规范即礼的约束有着重要的意义,孔子之所以强调“克己复礼为仁”,应该是对此问题有充分地认知。不仅如此,从有子“鲜矣”之论可以看出,“忠臣出自孝子”虽然有很强的道德心理学支撑,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例外,“忠而不孝”与“孝而不忠”的情形都可以在历史和现实中找到。是以,为了避免这种“鲜矣”之例外,本章孔子特别突出了“入”和“出”对于孝弟养成的意义。所谓“入”,是指从社会回到家庭,“出”则指从家庭走向社会,“入”“出”之间内在联系反映了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的互动影响,对行为主体即“弟子”来说,这也是孝弟之道内化为主体道德人格所必须经受的心理磨炼,尤其在“出则弟”的过程中,缺乏了血缘亲情支撑的社会交换如何做到对“他人”如同对自己兄弟一样的“弟”(友爱),这需要主体在反复“入”“出”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并通过道德理性的自觉才可建立起内在的伦理认同,因此,本章孔子以“入”“出”来论孝弟之道,意在突出家庭伦理是如何成为社会伦理的基础并如何成就“孝弟”人格之过程。
同时,孔子强调,在主体“入”“出”的伦理实践中,行为主体最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谨而信”。从《学而第一》讲“有朋自远方来”到第四章曾子讲“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再到上章讲“敬事而信”,可以看出,文本是欲突出“信”在孔子思想构建中的重要地位。对此范畴,孔子及其弟子从不同的角度多有阐述,如上章之“敬事而信”是从行政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意在彰显政府诚信是行政伦理的首要价值,而本章则从社会伦理角度来讲诚信问题,但又与曾子的切入点有别,即曾子的反省方式关心的是主体是否做到了诚信,是从结果上来讲的,而孔子关心的是如何才能做到诚信,是讲方法和路径问题,或者说曾子是站在学生的角度讲的,而孔子是站在老师的角度讲的。站在教者的角度讲,孔子本章讲“谨而信”实际上与第三章讲“巧言令色鲜矣仁”和上章讲“敬事而信”都体现了共同的道德修养路径,这就是在社会交换中要时刻做到“谨言慎行”,克服“巧言令色”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
二是“泛爱众而亲仁”。上章孔子从行政伦理学的角度讲“爱人”之道在“节用”,而本章则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爱人”之道在于如何处理好“爱亲人”与“爱他人”、“爱普通人”与“爱道德高尚的人”两方面关系的问题。在第二章中有子讲“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把儒家之仁爱始于“爱亲”这样一条路径显现在读者面前,而本章孔子的孝弟之说也是强调“爱亲”为行仁之本,但孔子的着眼点是“爱亲人”与“爱他人”如何一致的问题,是以有“入”“出”之论,这一点前文已述。除此之外,“泛爱众”作为仁爱的逻辑延伸必然会面临着在社会同时存在“好人”与“坏人”或形形色色的人的情况下主体如何去“爱人”的问题,对此,孔子的主张是“泛爱众而亲仁”,充分彰显了儒家之仁爱所具有的均衡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爱人”特征。如果结合孔子还讲过“唯仁者能好,能恶人。”(《论语·里仁》),那么,孔子此处的“亲仁”还有把“恨人”当作为“爱人”的形式之一的蕴含,这一理解也符合第三章孔子讲“巧言令色鲜矣仁”的思想逻辑,因为“巧言令色”之徒大多是为孔子所最为痛快的“乡原”或“好好先生”(“乡原,德之贼也。”《论语·阳货》)。
三是“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本章是孔子站在“教者”的角度对“学者”即“弟子”而言的,作为“教者”教学生以什么内容,这是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很显然,孔子及儒家的教育学是以道德教育为本,而传统道德教育的特点主要是在培养目标上注重理想人格的养成,这一培养目标定位决定了在培养方法选择上要注重知行合一,且以行为先。故孔子此处讲“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并不是不重视“学”,而是强调学习内容的重点在“德”而非“文”,而“德”的学习又不能停留在对道德知识与规范的了解层面上,必须将之内化为主体的道德人格,而欲达成此一培养目标,就必须通过“行”即在道德实践过程中才是可能的,换言之,在孔子看来,“行”是“学”的一种方式,用今天的话来讲,“行”是一种实践性教学,“学文”之“学”是一种课堂教学,相比之下,道德教育中的课堂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成就“文质彬彬”的“君子”人格上,这一点也是孔子及儒家所追求的理想,所以,王夫之认为“学文”是必要的,他说:“力行而不学文,则无以致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而所行或出于私意,非但失之于野而已。”(《四书训义》卷五)意即不“学文”之弊不仅在“失之于野”,培养不出文质彬彬的君子,而且在所“行”的目的正当性方面也还存疑。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孔子此言实际上还有教育环境的针对性,因为,“学文”之“教”是以识字为前提的,而在不识字的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古代社会,儒家既然要以“有教无类”为教育目标,就不能不考虑上述情况对于教育方式的选择,而“行”教的长处就在于即使不识一字,也可以把人培养成具有道德人格的人,这一点诚如陆象山所言:“若某则不识一个字,亦须还我堂堂地做个人。”(《象山语录》)事实上,从旧中国许多不识字的平民百姓身上,都能感受到这种以行为主的道德教育模式对于文化传承的价值与意义。
总之,本章是承接前章之旨,围绕着如何培养出能适应“道千乘之国”的人才需要这一现实问题,将孔子教育学总纲呈于读者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