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学而第五
原文: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我读:以伦理学为本的政治经济学总纲
本章是孔子的政治学总纲,它之所以被安排在曾子“三省”一章之后,是因为欲借此文本排序来表明孔子之学不只是道德、心性、内圣之学,而且也是政治、事功、外王之学,二者不可偏废其一。但是,我们知道,孔子之后,儒学的继承人恰恰是在对“内圣”与“外王”两学的理解与阐释上因各有侧重才导致产生了“儒分为八”的事实,其中思孟学派与荀子之学可以看作是上述分化的代表。不过,秦汉以后儒学的发展一直存在着重孟轻荀的倾向,尤其是到宋明理学,思孟学派更是获得了儒学正统的地位而被发扬光大为一种纯粹的心性之学。我以为,这既是对孔子之学的曲解,也是对《论语》文本编辑者的误解。因为,在许多读者看来,《论语》既然是曾子或有子后学所辑,自然会突出曾子之学的重要性与正统性,这种看法实际上忽略了《论语》作为孔子思想的集结乃是一个儒家内部争论甚至斗争的结果这一事实,而且从孔子一生的经历来看,他始终把政治参与作为儒生的天职,并为儒家后学留下丰富的政治思想遗产,这一点是文本编辑者不能不考虑的,事实上,《论语》文本中关于孔子的政治论述所占的比重是比较大的。同时,如果我们把“道千乘之国”看作是“为人谋而不忠乎?”的逻辑延伸——为“国谋”之忠与否也体现在政治实践的成效上,那么,文本如此安排并无违曾子之学的“力行”宗旨。
至于为什么在孔子所有的政治论述中选择本章而非如《为政》篇等其它言论为文本之首出,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玩味的问题。王夫之在《四书训义》中认为,“敬”“信”“节用”“爱人”“时”五个方面乃“治国之要”,故此章“亦务本之意也。”又引程子语曰:“此言至浅,然当时诸侯果能此,亦足以治其国矣。圣人言虽至近,上下皆通。此三言者,若推其极,尧舜之治亦不过此。”确实,从文本语义来看,此章并无难解之处,但编者将此“至浅”之言置于文本如此地位自然有他的编辑学考量。
首先,传统的治国理政方式虽然以人治为主,而人治又对“治人者”有着较高的道德期待与要求,是故孔子讲要“为政以德”(《论语·为政》),但是,这种“德政”如何落实到具体的政事之中,或者说如何表现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实践,这是为政的首要问题。是故本章以“道千乘之国”为孔子的问题意识所在,而“千乘之国”也就是诸侯之国,故孔子所言之对象不是一般的“治人者”,而是国君或大臣。且“道”在此处之义,除了有“治”的意思外,还有规律的意思,即此“道”是“人以必行”之“道”(刘宝楠《论语正义》),是为政的必由之“(道)路”。正因为是从“道”的层面来讲“治”的问题,所以本章之旨不是要讨论政治的合法性问题(政道),而是要讨论行政的合理性问题(治道),换言之,在文本编辑看来,因为本章是孔子“治道”政治学思想的纲领性表述,故置于文本此处是最为恰当的。
其次,本章孔子提到的“敬事”“(诚)信”“节用”“爱人”“以时”等五个方面确实反映了孔子对于行政之伦理价值的高度关注与认同。“敬事”之“敬”源起于原始图腾崇拜对上天鬼神的尊敬与畏惧,后经过周代“天命维新”的文化革命之后,这种对上天鬼神的敬畏心理又与处理人事的态度联系在一起,如《尚书·无逸》之“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诗经·周颂·敬之》之“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陟降厥士,日监在兹。维予小子,不聪敬止。”等,讲的就是要把对上天的敬畏之心转化对人事的小心谨慎与刻苦努力,故《说文》谓“事,职也。”而这种将“敬天”与“敬事”相统一的观念表现在行政伦理上就是行为主体要有为政的“天职”(the calling)观念,只有确立了这样一种“天职”观念的“敬事”主体,才可能超脱功利主义对于行政的干扰,才可能对于政事不生轻慢懈怠之心,才可能客观理性地处理行政事务,所以荀子讲:“凡百事成也,必在敬之;其败也,必在慢之。”(《荀子·议兵》)王夫之也说:“何以为制事之主哉?其唯敬乎!”(《四书训义》卷五)足见“敬事”对于“制事”的重要性。我们今天讲“态度决定一切”,“态度”就是指“敬事”的主观程度,以什么样的“态度”做事,就会有什么样的做事效果,而“态度”又是与人的世界观即“高度”相联系的,只有当主体的“态度”与“天”这样的“高度”相联系时,才是一种“敬事”或“天职”性的“态度”,有了这种“态度”,才有可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诚)信”是行政伦理的首要价值。治国之要首在设计和制定体现公正价值的制度安排,这就是儒家所追求的“王道”政治或仁政,但仁政作为一种“好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亦即碰上了“坏行政”,同样不能达到制度设计的初始目的。而“坏行政”之最莫过于政府不讲诚信,在传统人治社会,政府不讲诚信主要表现为朝令夕改、上下不一、表里不一,对此现象,王夫之指出:“以出令言之,在常者不一,而在变者无恒,则何以为施令之准哉?”(四书训义》卷五)此所谓“施令之准”就是指行政应当遵循的根本伦理原则,夫之认为此一原则就是诚信(“必其信矣”),它表现为:“一令之行,以始以终,而下所遵,必上所守。”(同上)但行政主体如何才能坚守住诚信原则呢?从孔子说“敬事而信”的语义逻辑来看,“敬事”是诚信的前提,因为,只要为政者持“敬事”的态度行政,就一定会慎终如始,始终如一,就一定不会轻率地出台政令措施(夫之谓之为“制事”),而一旦出台政令措施,也就会上行下效、一贯到底,并以此而取信于民。
“节用”之“用”是指“财用”而言。众所周知,无论古今中外,无不把“富强”当作政治的核心价值之一来对待,所谓治国“理政”在很大程度上讲就是如何“理财”的问题。而“理财”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发展生产?一是如何合理消费?在传统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率的低下,社会财富的增长与人们的物质需求之间的矛盾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但是,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又使得社会财富的分配处于严重不均的多极分化状态,处此状况之下,“理财”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消费才具有伦理的正当性。对此,孔子提出的经济伦理原则就是“节用”,亦即反对或不主张奢侈性消费。而谁能够奢侈性消费呢?当然是以王公贵族、政治权贵为主体的财富“有余者”,所以,孔子的“节用”主张虽然作为一种普适性的伦理原则亦适用于财富“不足者”,但主要是针对财富“有余者”而言的。不仅如此,从行政伦理学的角度看,“节用”还意味着要尽可能地减少行政浪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而以薄赋的方式让财富更多地藏于民间,让百姓过上相对富足的生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节用”也就是“爱人”。孔子讲:“仁者爱人”,而仁政之要莫先于“节用”。我以为,孔子的这一思想即使在以消费为拉动经济增长方式的今日也仍有积极意义,因为,一方面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贫困问题仍然是全球性问题之一,发达国家的“节用”便是对落后国家的“爱人”之举;另一方面自然资源的有限性需要人们奉行“节用”的生活方式,这是对子孙后代的“爱人”之举。所以,只要主体有“爱人”之心,从爱家人、爱国人再到爱全人类,有一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节用”就会成为一种自然的行为选择,但从行政学的角度看,儒家认为,国家政府作为主体即使出于仁政的“节用”也必须通过“制度”方可达成,对此,王夫之曾说:“汤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同上)至于个人日常生活中的“节用”是否需要“制度”化,儒家“用之以礼”(《孟子·尽心上》)的观点虽主要是针对“庶人”即普通百姓以上的贵族阶层而言的,但它对我们今天从制度层面(如中共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等)防止权贵人士的奢侈性消费倾向也不无借鉴意义。
“使民以时”之“时”,主要是指“农时”而言。因为农耕经济是一种靠天吃饭的自然经济,农作物的培育、生长与收获都必须依自然节气的变化来同步进行,误了农时,农作物收获就有可能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为保障农业经济的发展,传统政治皆把“敬授农时”视为国家头等大事,每年春季都要举行隆重的“授时”仪式。这一仪式的重要性不仅意味着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科学指导,而且也是国家对于“不误农时”的一种政治承诺与道德宣誓。但是,在传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恰恰是来自于政府或国家或君王个人的事物需求成为了干扰或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其中尤其因战乱、城市修护和宫室建设而产生的征调性徭役更是中国历代王朝行政常违“农时”的通病。因此,孔子提出“使民以时”不仅抓住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政治学要害,更是从行政伦理学的角度维护了诚信价值对于国家稳定与强大的意义。正是从后一意义上讲,我以为,孔子所讲的“时”既是指一种人与自然交换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客观之“农时”,也是指人们社会交换过程中所应当遵守并体现为一种价值关系的“恰当”。如国君对物质生活的需求如果能维持在一种“恰当”的范围之内,就会“节用”,而一旦“节用”就不会经常产生征调性徭役,从而也就能够做到不误农时,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有序稳定发展。可见,孔子对于伦理道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是充分肯定的。
总之,《论语》文本之所以将本章作孔子的政治思想的首出,是因为本章代表了孔子的政治学总纲,反映了一种以哲学伦理学为基础理论的政治经济学构建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