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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八佾第17在某种情况下,形式就是内容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我读八佾第十七

  原文:子贡欲去告朔之饩(xì)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我读:在某种情况下,形式就是内容

  本章所讲的“告朔”是周代的一种祭祀仪式,有三个方面的所指:一是指周天子于每年季冬的时候把第二年的历书颁发给诸侯﹐叫“告朔”;二是指诸侯于每月的朔日(阴历初一)行告庙听政之礼,叫“视朔”或“听朔”;三是泛指于朔日祭祀鬼神。本章所讲的情况应属第二种。

  根据规定,诸侯举行告朔之礼的时候,必须便杀一只活羊(饩羊)祭于庙,然后回到朝听政,但鲁国自文公始就不亲到祖庙告祭,而且也不临朝听政,只杀一只羊应付一下,纯粹是虚应故事,所以子贡认为没有必要保留此形式,不如干脆连羊也不杀。孔子却认为尽管告朔之礼已徒具形式,但有饩羊在总也比什么也不留要好,意思是至少让人们还记得有告朔之礼这回事。

  孔子之所以不赞同子贡的意见,显然是他认为告朔之礼有存在的必要性。因为,从表面上看,告朔只是周天子宣示其制历权的一种礼仪,但实际上制历权的垄断背后还包含了上承“天命”的意涵,也就是说,告朔之礼在本质上是王权获得天命支撑并以此来构建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资源,它非一般的日常生活礼仪可比,于后者孔子的态度还是比较有容忍度的,但涉及到制度安排方面的礼仪,孔子容不得半点商量。所以,哪怕告朔之礼在鲁国已只残留了饩羊这一点,已经基本丧失了维护政体价值的功能,孔子还是认为保留饩羊这一形式对于恢复周礼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在某种情况下,形式确实就是内容。

  从孔子入太庙“每事问”,到“射不主皮”乃“古之道也”,再到本章“礼羊”之争,表明孔子不仅知礼,更是知礼仪之价值与意义所在。所以,从文本的意义联系来讲,以上三章都是为了体现孔子之“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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