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八佾第二十
原文: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我读:礼即情理交融之“度”
前面两章都是讲礼在处理君臣关系中运用问题,属于政治学范畴,而本章却谈到《诗》,属于文学艺术范畴,且后面几章都有类似的情形,如何理解文本这样的次序安排呢?
我以为,关于这一章的理解,我们既要注意到它的能指义,更要关注它在文本中的所指义。先看前一方面。我们知道,《关雎》是《诗经》《国风》之首篇,是一首爱情诗,对于这首情诗的美学思想特征,孔子以“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个字概括之,意思是说《关雎》所描写的男女爱情体现一种情感与理性交融的特征,即快乐而不放纵,悲哀而不伤身,而这一特征充分彰显了人非动物的人性价值,可以说是对人的价值发现,而这一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人类源自动物本能的情欲是爱情产生的生理物质基础,赋予了情欲的价值正当性,形成了“性非罪”的价值判断文化传统;另一方面人类情感的宣泄又受到符合社会期待的理性原则的节制与疏导,这种以情理交融为人性结构内涵的思想,使得人的存在既有别于没有理性的动物,也有别于没有情感的机器,这样人作为一种具有独特价值的存在始得确立。
再看后一方面。文本在上两章之后安排此章,似乎与孔子的礼学思想主题有所脱节,但是,我以为,文本之所如此安排,恰恰是为了更进一步强调礼学的主题。因为,处理各种关系之礼涉及到君、臣两个不同的主体,而礼在关系中的运用如何避免“人以为谄”的诰病,这需要君臣二者要懂得义务的相互性,懂得了义务的相互性,权利的诉求就不会任性和过度张扬,这就如《关雎》中所描写的男女情爱一样,能够做到“发乎情而止乎礼”,让情感与理性维护在适度的张力范围之内,换言之,“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所体现的情理交融之“度”实际上也就是礼之所立的重要根据,即礼从表面上看是对情感的控制和疏导,但实际上它又无违于情感的需要,是“称情立文”也,是根据主体情感需求所立的应然规则,所以说,情感宣泄之“度”正是礼之所立的根据。文本将此章安排在此,正是要说明礼(理)与情感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也就说明人们自觉地遵守礼制是可能的。
又,“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所体现的情理交融之“度”实际上也就是孔子所讲的“中”,《礼记·仲尼燕居》曰:“夫礼,所以制中也。”礼既体现了“中”,同时也是求“中”之器,所以,“事君尽礼”就是以“中”即恰当的方式事君,“使臣以礼”就是以恰当的方式使臣。何为“恰当”?恰当就是凝聚了社会历史共识的应然,而礼作为一种源自习俗的规范体系就是这样一种恰当的应然之则。故我以为,文本安排此章于此,其旨重在说明礼之“中”的价值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