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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八佾第23礼乐相辅相成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我读八佾第二十三

  原文:子语鲁太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徼如也,绎如也。以成。”

  我读:礼乐相辅相成

  与前三章的情况相似,两章论礼之后,文本又插入一章似乎与礼学主题无关的内容,不过,前面安排的是孔子的《诗》论,本章则是讲音乐问题。

  本章是孔子与鲁国的音乐大师一起探讨音乐原理问题。孔子一开始说:“乐其可知也”,意思是音乐的原理我大概了解,态度很谦虚,也表示对音乐大师的尊敬。《论语正义》卷四云:“《孔子世家》述此文在哀十一年反鲁后,即乐正,《雅》《颂》得所之事,故云乐其可知,言乐正而后可知也。”也就是说孔子对音乐曾作过深入研究,在此是与鲁国音乐大师交流自己的心得体会。关于本章孔子的音乐论述即“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徼如也,绎如也。以成。”历来有不同的解释,笔者不懂音乐,故选择了一种比较好理解的注释,即南怀瑾先生在《论语别裁》中讲的:“音响开始的时候,好像含苞待放的花蕾,轻轻地舒展,慢慢地发声。跟着下来,由小而大,但是很纯正。后来到了高潮,激昂慷慨,或非常庄严肃穆,最后这个乐曲奏完了,但还是余音缭绕,后面好像还有幽幽未尽之意。这便是成功的音乐。”之所以这样选择,我认为孔子在此主要是谈音乐创作的艺术规律,而不是谈音乐欣赏问题,而南怀瑾先生的解释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解,比较符合孔子思想的原意。

  那么,文本安排此章是否还有另外的逻辑考量呢?它与前两章孔子论礼有何意义联系?我以为,第一,在中国古代文明体系构建中,礼与乐本是一个整体,它们分别发挥着“辨异”与“和同”的功能。孟子曾讲:“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孟子·离娄上》)仁、义作为主体固有的道德情感的表达既要靠礼来“节”之,又要靠乐来“乐”之,“节”之就是使情感的表达能够条理化,“乐”之就是使条理化的情感表达更加深入人心,或者说,“节”之是感性的理性化,“乐”之是理性的感性化,二者互为体用,对塑造君子人格发挥着相同的作用。因此,文本在此安排孔子论乐一章,意在显示礼乐文明的整体性。第二,联系到上章孔子批评管仲因“器小”而“不知礼”,可以发现,文本安排本章于此,其实另有所指。因为,孔子对管仲的整体评价是“如其仁”,而之所以又批评他“不知礼”,原因既在于管仲“器小”,还在于管仲一生未能做到始终如一,他的“不知礼”行为都是发生在他帮齐桓公成就霸业之后,如果不是因为“器小”,他本可以帮助桓公成就“王”者之业,他的人生也会因此而完美无缺,就像一首美妙的音乐一样善始善终,其中“从之,纯如也”一句尤其具有针对性,因为,《论语正义》卷四曰:“从读曰纵。言五音既发,放纵尽其音声,纯纯和谐也。”意即虽放声高歌或钟鼓齐鸣,但其音仍不失纯正和谐,可见文本如此安排,也是借孔子论乐之言来批评管仲们的“有权就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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