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传统文化 > 我读论语公冶篇
传统文化
我读论语公冶篇
当前位置:首页> 传统文化 > 我读论语公冶篇 >详情

我读公冶长第13子贡意识到了“性与天道”对于“恕道”的重要性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我读公冶长第十三

  原文: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我读:子贡意识到了“性与天道”对于“恕道”的重要性

  上章子贡自己认为可以做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即儒家所提倡的“恕道”,但孔子说子贡你做不到这一点。这无疑给自信满满的子贡浇了一盆冷水。那么,对于孔子的批评,子贡肯定要认真地思考,也就是要分析自己做不到“恕道”的原因何在?或者说子贡还会进一步想:是只有我自己一个人做不到“恕道”呢,还是所有人都做不到?如果是所有人都难以做到的话,那么做到“恕道”需要什么样的道德理性来支撑才是可能的呢?这就是本章所讨论的主旨所在,也是文本如此安排的逻辑所在。

  首先,子贡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其中之“文”是指以诗、书、礼、乐等儒家文献典籍,因这些文献至春秋之际已残缺不全,后幸赖夫子的搜集整理与传授而 “可得而闻”,故子贡是言是对夫子历史贡献的一种客观评价。当然,子贡及其同门所“闻”者不止是有关诗、书、礼、乐的知识,更包含了孔子对这些知识之“义”或价值的理解,故“夫子之文章”之“章”就有“明”的意思,“文章”者,礼乐文明也。而我们知道,恰恰是这种礼乐文明在孔子所处的时代发生了合法性危机,而为这种文明作合法性辩护也就成了孔子及儒家的历史使命之一。

  其次,欲为礼乐文明作合法性辩护,就必然要涉及到“性与天道”等形而上命题,但为什么孔子又很少在弟子们面前谈论这些命题以至于子贡等弟子有“不可得而闻”的遗憾呢?我以为,对于“性与天道”等形而上命题的重要性,孔子并非没有意识,也并非没有研究,这一点在后面的相关章节中将会谈到,这里我想将指出的是,孔子之所以“罕言”形而上命题,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哲学命题的抽象性与挽救礼乐文明危机的现实紧迫性之间存在着无法同时兼顾的矛盾,因为,无论是聪明如子贡者或其他人,要认识到“性与天道”等抽象性命题的“用”处或意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对于以救世为担当的儒家知识分子而言更是一件在思想认识上不具有紧迫感的事,可以说,除道家之外,关注当下,讲究实际,这是中国传统知识分子致思时的重要特性,尤其在发生了礼崩乐坏这样的危机时,更是如此。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孔子选择一种以形而下为主的知识传播方式,即着眼于从具体的实际的日常生活来彰显礼乐文明的价值。

  再次,从文本上下文联系的逻辑来看,子贡提出“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的话题,意在告诉人们“性与天道”乃是支撑“恕道”之所可能的根本所在。因为,人之所以难能行“恕”,最主要的原因是源自天道的生命本性的相近性(“性相近也”)在后天的习染过程中逐渐地被差异化(“习相远也”),以至于己之所“不欲”与他人之所“欲”的正当性问题是需要辩护才是可证立的,而如果人之所“不欲”得不到这种正当性辩护,推己及人的“恕道”原则就有可能在道德实践中失效。而人之所“不欲”要获得正当性辩护,只有回归到本原的人性才是可能的。譬如我之“不欲”忍饥挨饿,这既是人性,也是人人可共享的天理,因而即使你日子过得并不富裕,你也不会希望你身边的人都沦落为要饭的乞丐。

  至于“文章”与“性与天道”是否同样体现为宋儒所认为那样一种道德之外与内的关系,或者说体现差等秩序的礼乐文明的合法性是否同样可以获得“性与天道”或本体论的支撑,我认为,儒家有其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因为,礼乐文明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的合法性辩护并不能从人性论中自然延伸出来,历史已经证明,从“性与天道”或自然正义出发的“文章”或文明构建恰恰不是差等结构的,而是平等结构的。所以,本章子贡所言重点还是讲“性与天道”与“恕道”之间的关系,而非与“文章”的关系。


分享:0
版权所有@湖南工业大学    湘ICP备13010630号 - 湘教QS4_201211_0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