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公冶长第二十七
原文: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也。”
我读:不能“痛改前非”,是因为还不够“痛”
上章是夫子要弟子各言其志,没想到弟子讲完之后,子路问先生之志是什么?面对这一提问,夫子只好也讲出自己的志向。夫子之志一出,高下自然就分,既然如此,夫子之言也就带有对弟子批评的意思在内,而弟子听了之后肯定会对自己的志向有所反省,会找自己之志与夫子之志的差距何在,如果能通过这种反省而改变自己的志向,向夫子看齐,这当然是夫子所乐见。但是,情况会是这样吗?本章就是讲夫子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朱子曰:“‘已矣乎!’者,恐其终不得见而叹之也。”(《论语集注》)“已矣乎!”的意思就是“算了吧!”从夫子之叹可知,对于弟子们存在的问题,孔子曾多有规劝,也曾多么地希望他们能够改正错误,而弟子们大多也有反省改过之意,只不过因为他们没有产生“见其过而自讼者也”的心理,也就是知道自己的过错却没有在内心里对之予以责备,所以终不能改其过。而对于这一知过而不能改的状况,夫子也莫可奈何,是以对于那些在他面前表示要改过的人多少有点失望。
古人有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说法,可见能改过是一种大善。之所以是大善,是因为凡人都不可能不犯错,人类的进步就是在不断地改错中进步的。但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人性的看法过于乐观,也就是它预设了有不会犯错的人存在这种可能性,这就是“生而知之”的圣人。而西方文化却将人预设为带着“原罪”的存在,把向上帝忏悔以获得“救赎”作为人生努力奋斗的全部。这就是说,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强调反省意识的重要性,但它不同于基督教所强调的忏悔意识,后者对自己所犯之罪有一种刻骨铭心的悔意,其心路历程是十分痛苦的,就如同在法庭上的被告心理,面对神圣的“法官”即上帝的宣判,自己无法对自己所犯之罪免予处罚一样,只能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以获得灵魂的救赎。而前者(儒家)却少有这样的懊悔意识,儒家的反省意识并没有“对簿公堂”的过程,因为没有“法官”即上帝的在场,反省就是一个自己起诉自己的过程,可以说是反省的主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既没有外在超越的严格监督,也没有“地狱天堂”之最后审判的反省活动如何可能做到“内自讼”呢!试想一下,一个犯罪的人面对审判官时尚且有“情有可原”的免责心理,更何况这个审判官就是自己本人呢!我们有一个成语叫“痛改前非”,不“痛”是不足以改“非”的,但如果这种“痛”是自己抽自己的耳光,就总会手下留情,就不会有真正的“痛”,从而也就不会有真正地“痛改前非”。可以说喜欢为自己的过错找借口、找客观原因以减轻自己心理上的“痛”,这是中国人的共同心理情结。
再结合本章与上章的意义联系来看,无论是子路还是颜回,他们的志向虽然不及夫子之高远,有他们自身的限制,但也不失为“志于仁”者之类,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且也是非君子以外的人所能为,因而面对夫子的委婉批评,他们就更有理由为自己“其志不高”作合法性辩护,更遑论其能改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