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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里仁第12功利主义的危害性在于失道寡助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我读里仁第十二

  原文: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我读:功利主义的危害性在于失道寡助

  上章孔子指出:“小人”最关心的是“土(地)”和“(实)惠”这些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但并没告诉人们这种唯利是从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危害与后果。本章则是将此危害与后果讲出来。

  孔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放”,依也,即依照利益来行动,必定招致很多的怨恨。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此之所谓“利”不是指公利,而是指私利,依照公利而行是不会招致怨恨的,只有依照私利而行才会招致怨恨。对此,朱子《论语集注》引程子曰:“欲利于己,必害于人,故多怨。”“利己”是否必然“害人”,有没有“利己”而不“害人”即共赢的可能性,我看还是有的,尤其在市场经济主导的今日社会还较为常见,但如果只考虑个人的私利而不顾及他人的利益,那么行为必定是损人利己的,故南怀瑾先生在《论语别裁》中对“放”的理解采取了师古之《注》即“放,纵也。谓纵心于利也。”(《论语正义》卷五),意即不仅是求利,而且是过度地求利,有点贪得无厌的味道,只有这种求利方式才必定会害人,所以才招致人家的怨恨。我以为先生此解深得夫子之意。

  不过,以上的理解只是本章的一般或能指义,从文本的所指义来讲,我以为,夫子是言还另有所指。因为,在春秋争霸的过程中,国与国之间的利益纷争如何解决,是否也有正当性的标准去衡量,这是当时“王霸之辨”的核心问题。也就是说,是否只要是为了“国家利益”的所有行为都可以获得伦理正当性或道义的支撑与辩护呢?很显然,当时许多人就是如此认为的。但是在孔子及儒家看来,即使是“国家利益”之争也还有方式上“王霸”之别,只有靠仁政的方式所争取的“国家利益”才是正当的,且唯其如此才可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所谓“仁者无敌”是也,除此之外的所有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都不具备正当性支撑,故依此标准,儒家认为“春秋无义战”,即没有一场战争可获得道义的支撑。而“无义”之战必定会招致包括国内百姓在内的所有人的怨恨和反对,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便是夫子是言的中心思想。

  总之,在孔子看来,无论行为主体是个体还是集体,都必须根据道义原则来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功利主义无法为主体行为获得正当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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