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里仁第十三
原文: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我读:只有懂得礼让精神的价值,以礼治国才是可能的
上章孔子讲功利主义的危害在于“多怨”或失道寡助,旨在强调国家利益之争的正当性问题。本章承上章之旨,继续谈论国家治理所应遵循的价值原则。
我们知道,国家治理最主要的内容就在于如何调解因利益纷争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一般来讲,国家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主要有二:一为法制规范,一为伦理规范。前者在古代就是刑,后者在古代就是礼。且由于古代之刑法主要是对违反礼的惩罚性规范,所以礼制对于传统国家治理来讲是最主要的治理工具。这一点正如荀子所言,曰:“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可见,在荀子看来,礼是因止乱息争而起。但是,礼是如何发挥它的止乱息争功能呢?简单来讲就是本章孔子所讲的“让”,即通过退让来止乱息争。也就是说,当发生矛盾纠纷时,矛盾的双方如果各让一步,就不会将矛盾激发,就能找到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最终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确实,遇到矛盾如果不懂得退让,就容易失去理性,容易意气用事,小矛盾就容易变成大矛盾,最后落得个两败俱伤。因此,退让是为理性发挥作用以解决矛盾腾出空间,有了这个空间,任何矛盾都有解决的可能性。故朱子在《论语集注》中讲:“让者,礼之实也。”让就是礼的本质要义,为政者只要懂得发挥礼制的这一功能,国家治理就不是什么难事,如果不懂得这一点,又要礼制干什么呢?意思是如果不是为了发挥礼让精神的价值,又何必要订立包含了各种规范要求的礼制呢?倒不如把止乱息争的功能全归于刑。但是,如果国家治理只有刑这样一种工具或方式,那么国家是否能够负担得起高昂的治理成本呢?显然是不可能的,不仅不可能,而且会陷入因治理成本转嫁所引发的更严重社会矛盾的恶性循环之中,秦朝的历史就充分证明这一点。
因此,本章的中心思想是:国家治理不能没有礼制之维,而运用礼制如果不懂得礼让精神的价值,则形同于没有礼制,换言之,只有懂得礼让精神的价值,以礼治国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