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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为政第02《诗》的政治学价值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我读为政第二

  原文: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我读:《诗》的政治学价值

  本篇第一章讲“为政”,第三章又讲“道之以政”,仍然是谈政治问题,这说明本篇主要为了彰显孔子的政治思想,而第二章却是论诗,这似乎有背于文本上下文意义连贯的编辑学宗旨,给读者的感觉显得有点突兀。如何消解这种困惑呢?我以为,还得从《诗》在春秋时期的政治功能谈起。

  我们知道,《诗经》是经由孔子册订的一本有关春秋以前的诗歌汇编,据《史记·孔子世家》载,在孔子以前,由官方汇编的《诗》大约有三千余篇,时间跨度大致为“上采契、后谡,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可以说这是一部具有史诗性质的诗集。官方之所以如此重视诗歌的收集与整理,是因为“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书·艺文志》)可见,诗歌是当时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信息资源之一,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但是,在孔子册订《诗经》以前,诗歌的这种政治功能主要限于“观风俗,知得失”的信息反馈层面,是当作事后纠错机制来设计的,具有消极、被动的政治学意义。而《诗》经由孔子册订之后,尽管从篇幅数量上来讲只及原来的十分之一即三百来篇(关于这个问题历史也是争议不断),但从其功能来讲却有较大地改进,因为,孔子册订《诗》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贡献:

  一是将《诗》由原来的政治信息资源转变为政治教学资源,孔子讲:“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乐正”,是指按“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标准来纠正当时因“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带来的诗乐谬乱现象,亦《史记·孔子世家》所载:“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也就是说,经由孔子册订的《诗》已不再是原来杂乱无章的资料汇编,而是一部贯穿了意识形态宗旨的政治学经典教材,《诗》由此而奠定了它作为儒学“六经”或“六艺”之一的文本地位,《诗》的功能就不只是原来被动地“观风俗,知得失”而已,它已变为主动地“正风俗”或政治教化的重要工具。且作为教材之用,《诗》的篇幅自然不宜过长,故孔子册诗不只是去繁去重,也是择优选重,充分体现了孔子“复礼”的政治主张。

  二是明确了《诗》作为政教资源的独特价值——“可以兴”。《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诗》的功能很多,但“可以兴”是《诗》最主要的功能。因为,诗歌是人的内在情感与志向的表达形式之一,它缘起于主体对事物的感触即“诗缘情”也,《毛诗序》曰:“发乎情,民之性也。”但自然生发之情感是否会导向善,或是否能升华为一种道德情感,或“发乎情”是否会“止乎礼义”,这需要“志”的介入才是可能的,是以《毛诗序》曰:“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即情礼合一是文、武、周公等圣王的教化润泽的结果。而孔子对《诗》的认识无疑继承了这一教化传统,他提出的“思无邪”思想既是他册订《诗》的价值标准,也是他对“无邪”即真诚无伪之“思”对于诗情的功能导向作用的肯定,这一点诚如王夫之所说:“《诗》非授人以必遵之矩也,非示人以从人之途也,其以移易人之性情而发起其功用者,思而已矣。”(《四书训义》卷六)诗歌的主要功能不在于告诉人们什么样的规范是我们应该遵守的,而在于通过感动或移易人的性情以趋向于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以“思无邪”为价值导向。是故王夫之又曰:“学者以之感动其性情,而兴起于善,则在《诗》矣。”(同上)这就是《诗》教之“可以兴”的独特价值所在。

  三是指出了《诗》的艺术表现手法在政治实践过程中的独特作用。赋、比、兴是《诗》的三种主要艺术表现手法,赋,铺陈排比之谓,相当于现在的排比修辞方法。比,比喻类比之谓,相当于现在的比喻修辞方法。兴,托物起兴之谓,相当于现在的象征修辞方法。春秋时期,《诗》的这些艺术表现手法常常被运用到政治实践活动中,仅《左传》所记就有60多起外交活动中运用到《诗》来表达和证明自己的观点,从某种意义上讲,春秋时期的外交官或使者如果不能做到“有《诗》为证”,那是不合格的外交官,因而学《诗》这是当时为政者的必修课,以至于孔子认为:“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而《诗》之所以被当作修辞学的重要内容,是因为《诗》的比兴手法对于事理的说明具有很强的启发作用,如《学而》第十五,子贡对孔子“富而好礼”思想的理解就借用了《诗》云“如切如磋”来说明由“富而无谄”至“富而好礼”是一种道德修养境界上的精进,这是子贡对《诗》之比兴手法的具体运用,故孔子认为子贡可以“言《诗》矣”,而孔子之的以如此说,是因为当时有一些学《诗》者,虽“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论语·子路》)意即学《诗》而未能掌握《诗》的内涵精髓以及《诗》的修辞要领,是以在政务、外交上不能学以致用,而子贡却懂得“告诸往而知来者”亦即比兴的道理,是以可与之言《诗》。

  总之,本章虽然是谈《诗》,但并不与本篇的“为政”之旨相矛盾,因为,如果说《为政》第一章讲的是关于上层的德治论,那么本章则是讲关于下层的德治论。上层德治论的要义在无为,而下层德治论的要义在教化。前者是自上而下,后者是自下而上,角度不同,为政的方式自然不一,而孔子及儒家始终是把人的性情如何可能向善作为其仁学构建的核心问题,所以选择《诗》作为主要的教化方式有其逻辑上的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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