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学而第十一
原文: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我读:“三年无改”之孝的意蕴——“慎改”
在《学而》第二章中,有子提出了“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的思想,但何谓孝呢?第七章子夏提出“事父母,能竭其力。”这是从“生”的角度讲孝,而第九章曾子提出要“慎终追远”,这是从“死”的角度讲孝,综合二人所言,儒家关于孝的思想似乎比较全面了,但是从“学”即教育学的角度来看,二人所言就比较抽象,因为,无论是“能竭其力”,还是“慎终追远”,都属于主观性的伦理原则,如儿子说自己侍奉父母已竭尽全力了,父母或者旁人的看法可能并不是这样,如何判断儿子是否“竭其力”呢?这只有儿子自己心理清楚,所以,“能竭其力”这只是孝的主观要求。当然,子夏和曾子所言是儒家孝道构建从“道”的层面转化为伦理原则层面的逻辑必然,相对于本章孔子把孝道的伦理原则落实为具体可行的伦理规范而言,它具有逻辑的在先性,因而文本将二子之言置于夫子之前是合乎儒家孝道构建的思想逻辑的。
孔子论孝也涉及到 “父在(生)”与“父没(死)”两个时间维度。“父在,观其志。”即父母在世时观察他的志向所在,之所以选择这一观察视角,是因为“父在,子不得自专。”(《论语正义》),即在传统父权制社会里,当父亲在世时,儿子还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家庭所有事物的决定权都在父亲手上,在这种等级性的父子关系格局中,如果把“听话的孩子”当作判断孝子与否的标准,就有可能失之于表里不一,因为,儿子之所以“听话”或在行为上表现得唯父命是从,很有可能是慑于父亲的权威,一旦父不在了,他的行为表现完全有可能是另一种情形,更遑论“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了。因此,不能把唯父命是从当作判断孝的标准,而应当通过观察他的志向来判断他是否为孝子。孔子这里所讲的“志”,一般来讲就是志向的意思,但是,由于它是与“行”相对待的概念,所以,“志”在这里又包含有动机的意思,“观其志”,意即要观察唯父命是从的行为表现到底是基于何种主观动机,是因为害怕,还是因为心有不忍?但如何“观其志”呢?王夫之说:“志不可见,而有其志,则必有所发现之机。”(《四书训义》卷五)“志”作为主观的心理存在是看不见的,故欲观其“志”,还得从主体的外在行为表现入手,不过,观察的角度不能局限于是否“听话”或唯父命是从等这些易见的行为表现,而是要“于读书怀古之中、动作威仪之际观之焉。”(同上)即要从他喜欢读什么样的书、崇拜什么样的人以及与人打交道时的言谈举止等方面来观察。我以为,夫之所讲的这几个方面,确实是我们观察一个人志向的主要切入点。但是一个人的志向与孝道之间又有何内在的关联呢?因为传统孝道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珍重,而父母的生命价值不仅体现在赋予后代以生命的自然价值上,更重要的是父母或长者的存在意味着人类文明有了可以实现积累与传递的载体,使得我们人从诞生之日起就具备了远离动物而成为“文明的婴儿”的可能性,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孝道是人禽之辨的主要实现形式,珍重父母(在世和离世的)是我们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孔子的仁学属于“人的价值发现”之“人学”。所以,一个立志做人的人,必定是一个重视孝道的人。孔子说“父在,观其志”是指看他是否“志于仁”(《》)或“仁以为己任”(《》),换言之,看他是否立志要做一个真正的人。
“父没,观其行。”父亲去世后,儿子具备了独立自主的资格,凡事可以“自专”即按自己的意志办了,这样他的所作所为就成了是否为孝的观察点。如上所述,孝道体现了对父辈生命价值的珍重,而珍重的方式有生前和死后两个时间维度,生前的孝道要求是“能竭其力”,死后的孝道要求是“慎终追远”。一个人能不能做到“竭其力”,孔子提出要“观其志”,而一个人能不能做到“慎终追远”,孔子提出要“观其行”,之所以选择这个观察点,因为只有在“父没”之后,人子之“行”才能真正体现他为自己的“志”,或者说才可做到“志行合一”,所以“观其行”亦即“观其志”。如何“观其行”呢?这要结合下文“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一起来看,因为,此处孔子论孝的主要着眼点是儿子如何对待父亲的“志(愿)”或“遗愿”问题。“父在”的时候,儿子的“志(向)”是否与父亲的“志(向)”一致?“父没”之后,儿子如何继承父亲的“志(愿)”或“遗愿”?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父亲之“志”体现了正确的价值导向,走的是一条“正道”;另一种是父亲之“志”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导向,走的是一条“非道”。对于前一种情形,承顺父“志”就不存在“改”的问题,而对后一种情形,“改”正“父之道”是孝子应尽的道德义务,但如何“改”?孔子提出了“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之论。对这句的理解,历来有不的看法,但宋明以来主流的看法是一种道德心理学的观点,即“三年无改”并非不“改”,甚至还有“改”的紧迫性:“如其道,虽终身无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但话锋一转,又曰:“然则三年无改,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四书训义》卷五引尹氏曰)王夫之甚至还说:“不然(指“三年无改”),则所行虽善,亦不得为孝矣。”(同上)不仅“改”的紧迫性要让位于满足“不忍”的道德心理需求,而且“无改”的正当性比“改”的正确性更重要。李泽厚先生对上述这种道德心理学的观点持不同看法,他认为“三年无改”实际上是三代以来一种氏族传统,体现了对氏族生存经验的重视(《论语今读》第40页)。我以为,李先生的这一观点值得我们重视,因为,如上所论,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传统社会,父母或长者的存在实际上是一种文明载体的符号性存在,一个老人的去世往往意味着某种经验或知识的失传,因而轻率地否定父辈所遗传下的经验并不一定会“改”得正确,是以孔子提出“三年无改”实际上是要人们慎重对待“改(革)”的意思,换言之,只有以“慎改”的态度来“改父之道”,“改”才具有道德的正当性,才是孝道的价值体现。
总之,从文本阐释学的角度看,本章是孔子对前面子夏和曾子孝论的逻辑展开,其“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思想与曾子的“慎终追远”思想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三年无改”即“慎改”的思想即使在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当代社会仍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