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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学而第12礼仪教育学之总纲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我读学而第十二

  原文: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我读:礼仪教育学之总纲

  仁和礼是孔子思想的两个核心范畴,在《论语》《学而第一》中,仁已出现过三次,而礼则在文本中是第一次出现,而且也是由有子提出来的。虽然是第一次出现,并不意味着前此各章的内容与礼无关。事实上第一章“学而时习之”中的“之”,就包含有礼仪学习的内容,至于有子强调的“为仁之本”的孝悌之道展开更是与礼密切不可分,即以上章“父没”而言,就涉及到丧礼和祭礼,其中所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亦可理解为是对人子守丁忧三年之礼而言。而且从文本语义的逻辑联系来看,正因为上章提出了“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的问题,意味着三年之丧的传统礼仪在“父之道”乃“非道”的情况下是否具备持守的正当性问题已经受到人们的质疑,这一点从“宰予问丧”(《论语·阳货》)一事亦可证之。而从仁与礼的关系来看,孔子提出仁的目的实际上就是欲为当时已趋式微的礼仪生活提供道德心理基础,以增强人们守礼和“复礼”的自觉性。但是,孔子也意识到,时代毕竟不同了,因而礼也有一个如何适应时代变化的问题,是以《礼记·礼器》说:“礼,时为大。”不过,如上章所论,在对待礼的改革问题上,孔子所持的态度是“慎改”,但是怎样“慎改”呢?或者“三年”之后如何去“改”正“父之道”呢?这就是本章要回答的问题。我以为,这就是《论语》编者作如此安排的文本逻辑所在。

  有子首先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礼,旧作禮,其字始见于卜辞,《说文解字·示部》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任继愈先生认为,礼起源于原始的巫术礼仪,它是原始氏族向民族过渡中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文化积淀(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83年)。礼的主要功能是“辨异”:“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礼辨异,乐和同。”(《乐记》)礼的这种“辨异”功能在周代发展到了极致,从男女性别、年龄之异,到夫妇之异,到父子之别,再到君臣之异等,一言以蔽之,周礼对人与人之间所存在的自然差异与社会差异都做出了明细的具有量化性质的规定,其“讲究”之极真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所难以想象的。正因为这样,到春秋之际,随着生产的进步以及社会财富的增加,原有礼制的“辨异”功能已难以反映人们因经济地位变化而产生的新的政治、文化诉求,在整个社会僭越礼仪成风的情况下,礼仪本身也越来越陷入到了形式主义的泥坑之中。欲改变这种状况,有子认为主要是要克服礼仪之“辨异”功能过度张扬所产生的功能异化,而这种异化的主要表现就是功能与目的的背离。为此有子指出:“礼之用,和为贵。”礼的运用,如果仅从功能论的角度看确实是为了“辨异”,但从目的论的角度看,礼的运用主要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点既是礼制的根本价值所在,也是“先王之道”的制度设计初衷和最值得肯定的地方(“斯为美”),同时还是“小大由之”即无论大事小事都应遵守的价值标准。“和”的这种价值普遍性对礼的功能性运用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即礼的运用虽然是为了“辨异”,但如何“辨异”有着不同的方式方法,因而也就会有不同的结构状态,譬如着装,一种搭配方式是上衣是白色,裤子是黑色,另一种搭配方式是上衣是黑色,裤子是白色,这两种方式虽都是将上身与下身区别开来,但产生的美学效果却不一样。由此可知,“和”是指事物的最佳结构状态,它具有“适度”或“恰当”的含义,具体到“礼之用”而言,就是如何做到“文质”统一。而孔子所处时代“礼之用”的最大问题就是“文胜于质”的形式主义泛滥,所以礼仪之“改”确有必要去掉一些不合时宜的礼仪,如孔子就主张:“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论语·子罕》),但是孔子及儒家认为礼仪之“改”的重点不在于形式即“文”,而在于内容即“质”,而“质”的改革又在于变化人心,变化人心又在于教化,教化的重点又于唤醒主体本有的仁心或良心。儒家的这种改革路径选择若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制度(礼)整体来讲是不错的,是人变坏了,所以重点是要改变人。

  如何去唤醒主体的良心来改变人呢?孔子的思想逻辑是这样的:礼制虽然将人按差等结构区别开来,但它是符合人性的制度设计,因而具有自然正义的价值,只要我们意识到这一点,礼对于主体而言就不再是外在他律性的。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孔子论证“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中,他的理由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即“三年之丧”的合法性存于血缘亲情之中(具体论述见有样章节)。把血缘亲情当作仁学和礼学构建的重要资源,这确是儒家思想的突出特征,但是,我们知道,人类的血缘亲和性对于礼制构建而言是一种具有双向意义的天然情感,一方面,可以消解礼仪之“辨异”功能所产生的关系紧张,以维护差等社会结构的稳固;另一方面,由于血缘亲和性具有一种天然的混元倾向,它对于体现秩序的礼制有一种排斥性,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论语·阳货》)其实,“女子”与“小人”的这一“德性”特征,从根源上讲乃是一种血缘亲和性与礼制之间的矛盾反映。因为,如果允许血缘亲和性自由地表达,没大没小的“不孙”便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而若过分地严夫妇与父子之辨,无视血缘亲和性的情感要求,则生“怨”亦是必然的。意识到这一点,故“礼之用,和为贵”之“和”既是“亲和”之“和”,但又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之“和”,是以有子又明确指出:“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因此,我以为,“礼之用,和为贵”这一命题实际上又包含着另一个子命题,即“和之用,礼为贵。”

  总之,本章是儒家礼仪教育学之总纲,意在告诉人们如何把握礼的本质以指导礼的实践(“礼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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