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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雍也第25 酒品即人品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我读雍也第二十五

  原文: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

  我读: 酒品即人品

  觚,酒器,也就是喝酒用的杯子。孔子为什么要拿酒杯来说事呢?因为,喝酒作为人类社会交换的重要媒介之一,其作用的二重性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商代因酗酒而亡国的史实对于周代统治者而言是重要的历史教训,这一点可从《尚书·酒诰》中得到佐证,是以周公制作礼乐时就考虑到了如何规范人们的喝酒行为问题,于是便有了“酒礼”和酒伦理文化。首先,根据周礼规定,饮酒必须有“时”,也就是只有在祭祀、外交、庆典等重大活动中才可以饮酒,《尚书·酒诰》规定:“饮惟祀”即只有在祭祀时才能饮酒,“无彝酒”即不要经常饮酒,平常少饮酒,“执群饮”即禁止民从聚众饮酒;其次,饮酒必循“礼”,也就是要严格遵守周礼所规定的体现尊卑等级秩序的饮酒仪程,这其中包括酒器的使用都有严格的形制规定,如本章讲到的“觚”就是一种礼器,其外形有棱,容量为二升。周代的酒器形制遵循“以小为贵”的原则,最小容量为一升容量,叫“爵”,最大的有五升容量,叫“散”,“觚”属于小容量的礼器,同“爵”一样也属于上等人用的,其目的主要是“禁沉湎”即禁止饮酒过度。我认为,在饮酒问题上,周代的礼器形制规定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地位越高的人,饮酒过度的危害性远大于普通百姓,因而喝酒时就越应该有所节制。

  那么,本章孔子所言“觚不觚”是何所指呢?这应是孔子参加某次仪典时看到所用的酒杯——“觚”已失礼所规定的形制,或“觚”的外形无棱,或其容量超过了二升的标准,总之是乱了法度,虽然仍名为“觚”,但已失“觚”之实,是以孔子叹曰:这样的“觚”还称得上“觚”吗?这样的酒还喝得下去吗?程子曰:“举一器,而天下之物莫不皆然。”(《论语集注》引)从“觚不觚”这样一件礼器之失度就可以看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之严重程度,夫子感时伤世也。

  再从上下文联系来看,上章夫子寄希望于“鲁一变,至于道”,认为鲁国有实现“王道”政治的可能性,但从鲁国“觚不觚”的情形来看,“鲁一变”并不是向“道”的方向在变,而是向“非道”的方向在变,这一不可逆转的现实情况也就是君子养成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挑战,而直面这种挑战也是儒家应有的担当与义务。所以,夫子不喝这杯酒,就是不想与流俗为伍,就是向现实宣战!可见,夫子的酒品真体现了儒家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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