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雍也第二十七
原文:子曰:“君子学博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乎!”
我读: 懂得原理才不会犯方向性错误
上章孔子讲君子不是道德的“傻子”,君子是一个既胸怀仁慈又胸怀方略、智慧的人,这样的君子如何养成?这便是本章要讨论的问题。
孔子认为,君子一方面要“博学于文”,即要广泛地学习文化知识,成为真正的“博士”而非“专家”,这样才可以应对生活中所面临的复杂事物的挑战,才不至于遇事无主见,事事听由他人摆布,充当别人的傀儡,尤其是不至于落入上文提到的各种“宰我陷阱”;另一方面,又要“约之以礼”,“约,要也”(《论语集注》),也就是统领而非约束的意思。“博”的长处是知识面广,似乎什么都懂,但其短处是不得要领,不知道各种知识之间的相通点在哪里,就像渔夫撒网捕鱼,网撒的面很广,但突然网纲断了,网收不拢来,所以抓“约”就是抓“纲”,纲举而目张,这就是“约”的意义所在。那么,如何由“博”而“约”呢?孔子认为要“约之以礼”,此处之“礼”,李泽厚先生认为是指原则、规范而言,而非“繁文缛节”的仪文形式(《论语今读》第164页),“约之以礼”就是要用礼的原则来统率行为,这样“博学”之用才会有着力点、下手处。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些人所从事的工作与他所学的专业知识不对口,但他工作干得同样出色,原因何在?我认为,就是他们懂得事物的原理是相通的,只要掌握了事物的原理,学习起新领域的知识来就有事半功倍之效,所以,孔子说“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乎!”意思是深谙事物原理或原则的人,只要肯学习,哪怕是做自己不熟悉的事情,也大致不会出太大的差错,至少不会犯方向性错误,就如他听到“井有仁焉”时,他至少不会犯傻跟着跳进去,而是会另想其他的办法来救他。
故我以为,本章仍然是孔子对上章宰我之问的论述深化,也就是如何才不会做“傻子”式的仁者问题。